索引号 | 6229000010/2021-00077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4日 |
标题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夏州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临州办函〔202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夏州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州办函〔202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州政府决定调整临夏州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自贤 副州长
副组长:田占清 州水务局局长
王 康 州水土保持总站站长
成 员:马胜明 州发改委副主任
吴 强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进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恩泉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孔德军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克玉 州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土保持总站,王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州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州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州水土保持防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创新水土保持体制机制;负责全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全口径统计工作以及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的落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水土保持规划中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纳入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导有关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投资计划的执行;督促在建各类项目业主依法落实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做好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依法在财政预算内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积极做好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确保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水土保持资金的监管。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自然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矿山开采等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手续;督促规划编制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做好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做好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开发建设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督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通过退耕还林还草、修筑梯田、增加地表植被等措施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减少水土流失;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做好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州林草局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林地草地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导水源涵养林建设;督促林业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参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配合做好行业相关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