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
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甘政发〔2023〕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的343份文件宣布失效,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159份文件予以废止。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后的政策衔接,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工作“空档”。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文件,加大清理力度,应废尽废、应改尽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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