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供暖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热用户:
2024—2025年供暖季临近,为进一步做好临夏市今冬明春的供暖工作,确保各供暖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连续、稳定运行,保障临夏市城区居民按期稳定用热,现将2024—2025年供暖季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暖管网注水打压、供暖时间安排
1.10月5日8时开始对城区二级供暖管网进行注水、打压;
2.10月15日8时开始对城区换热站进行冷态循环;
3.10月22日点火运行。
二、注水、供暖期间注意事项
1.各热用户要在注水打压前完成自用采暖设施的检查、保养工作,因对自用采暖设施维护不到位出现泄漏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2.二级供暖管网注水打压期间请务必家中留人,检查室内供暖系统的连接点是否完好,避免因夏季供暖设施改动、室内装修等原因造成跑、冒、滴、漏等现象,如存在以上现象,请及时关闭供暖阀门,因家中无人留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3.正在或已完成房屋装修及采暖系统维修的热用户,请务必在注水打压前检查并恢复采暖系统可靠联通,以防漏水。
4.热用户家中有安装手动排气阀装置的,在注水期间应及时进行手动排气,出水后关闭并拧紧排气装置,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修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热用户切勿私改采暖设施,若因私自改动采暖设施造成漏水、暖气不热等现象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6.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入地下室内,避免因暖气管道漏水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如造成损失将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7.对供暖报停的住户,请在正式供暖前对自用供暖设施管道进行泄水处理,以免因停止供暖导致管道冻坏等事故发生,如因您未及时对管道进行泄水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热用户自行承担。
8.相关单位对供暖设备进行迁改、更新或对其他造成供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各类施工,应当于10月5日注水前完成对供暖设施的恢复,并经我公司、住建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暖。
9.临夏市城区自管换热站所属各物业公司、公建单位,请于10月5日开始对二级供暖管网自行注水打压,并及时告知热用户,10月15日开始对自管换热站进行冷循环,以确保10月22日正式按期供暖。
10.临夏市城区自管换热站所属各物业公司、公建单位要及时做好自管供暖设施的检修工作,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
11.热用户违规安装的过水热、放水阀、强制循环泵以及擅自改变供暖设施原设计,影响正常供暖的,热用户必须在供暖前拆除或恢复原设计,对不按期拆除或恢复原设计的,我公司将采取停止供暖整改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对其他用户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私自连接供暖管网、打开供暖阀门用暖将依法进行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2.热用户或单位没有按期完成上述工作,造成不能按期供暖或供暖质量不达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收费标准:
依据2023年10月26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治州集中供热期为每年10月22日零时至次年4月5日二十四时。居民热用户交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热费用,每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和次年4月1日至4月5日的用热费用由县(市)财政列支。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如遇极端天气,需要提前或者推迟供热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做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非居民热用户按照集中供热期交纳用热费用”。采暖费收取标准执行临市府发〔2019〕280号文件定价。具体标准如下:1.居民住宅(含学校、幼儿园):5.70元/月/㎡;2.机关单位(含医院):7.50元/月/㎡;3.商业营业性用房(包括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厂房、剧院、礼堂等):8.20元/月/㎡。收费按照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热用户逾期不缴纳用热费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供暖单位书面催告,热用户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用热费和违约金的,供暖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暖。
四、缴费方式:
1.携带用热缴费卡至所属供热营业厅缴费。
缴费地址一:花辰热力东区客户服务中心(临夏市中天健广场对面盛苑小区楼底),咨询电话:0930-6668895
缴费地址二: 花辰热力西区客户服务中心(临夏市红园新村保险公司隔壁),咨询电话:0930-6280896
2.采用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缴费。
公众号线上缴费查询业务流程:进入微信公众号搜索窗口→输入“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进行搜索→关注“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供热缴费→输入已办理的供暖卡号→添加或点击更多绑卡方式→输入小区楼号、地址或房号→添加,绑定完毕后就可以查询缴费了!
五、停暖业务
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的10月1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申请。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关闭入户阀门。未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用热费用20%的供热设施基础热用费”。
六、供暖服务热线及监督电话:
为共同做好2024-2025年度的供暖工作,更好地向广大热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供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已向广大热用户开通有关供暖知识咨询、应急抢修、供暖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24小时服务和监督电话,现公布如下:
联系电话:
0930-6668005
0930-6668095
0930-6360113
0930-6360115
特此公告
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