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农科院、州林草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审定<2024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临州振发〔2024〕22号),已经4月25日十六届州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函》(临州振笺发〔2024〕1号)要求,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济南市已做支出,故此次下达资金不作为预算指标,到县资金由州级国库直汇各县国库。《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出管理,下达预算指标,批复用款计划,办理支付手续和项目报账手续。”,虽然本次只汇拨资金,不下达预算指标,但各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账务,督促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部门专款专用,并按照审定后的本级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进度有序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一次性拨出或挪作他用,坚决避免“以拨代支”“库款搬家”的现象发生。
二、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将本次下达的东西部协作资金连同直接到县市的东西部协作资金一并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做好资金下达、支出关联、部门单位绩效等工作。
三、各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中“将“十四五”东西部协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的要求,加强项目论证,根据项目库申报流程,将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四、各县市、相关州直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进区域协作、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支持促进乡村振兴、支持创新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六个方面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协商济南挂职干部共同编制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报请州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上报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济南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征求意见。
五、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管项目、谁管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支付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务必于5月13日前以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正式文件(部门按照正式文件)上报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PDF版)。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