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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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9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统筹整合政策。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安排本级衔接资金,并统筹用好其他渠道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 01中央直达资金),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你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项目资金使用明显提质增效。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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