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州河湖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家“江河战略”,站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河湖长制作为治水管水的重要依托和有效抓手,推动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凝聚合力,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聚力建设安全健康的美丽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长履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一)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守河有责、担责、尽责,对标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主动到责任河湖巡查调研,推动解决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河湖安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明确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重点,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当好河湖长参谋助手,做实支撑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河长湖长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河湖库“清四乱”、“一河(湖)一策”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督查考核等重要事项,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四)坚持节水优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临夏州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提升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节水新格局。
(五)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严控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级行政区,科学开展河流水量分配。推进计划用水全覆盖,落实全州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整治整改提升专项行动,解决好影响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的遗留问题和新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
(六)抓好农业节水增效。加快节水型灌区建设,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任务,组织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与效益;不断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普及农村生活节水器具。
(七)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力促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
(八)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快建立漏损管控体系,实施老旧管网更新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公共领域全面节水,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部使用节水器具。
(九)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临夏市高质量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大力鼓励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城市杂用水、校园景观绿化用水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
(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压实各级责任,严格审核评估程序。强化各类节水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高校申报,创建10个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岸线管控,守好河湖安全底线
(十一)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岸线“三线四区”管控要求,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开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项目合规性复核,整编入库县(市)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持续提升岸线管理能力。
(十二)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坚决扛起河湖库管理保护重任,对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再加力,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围绕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区导致库容减少、侵占破坏河湖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十三)深入开展水库排查整治。制定水库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水库名单、工作安排、时间节点等,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针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保护水库库容,改善库区面貌,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
(十四)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持续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与确认问题整治,加快推进“挂账”问题销号。着力推进国家各类暗访督查未销号问题整改落实,紧盯整改时限,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按期销号清零。
(十五)加强涉河项目审批监管。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确保行洪通畅。
(十六)抓好基础工作。基本完成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信息,梳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河湖名录,建立普查外河湖名录。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快推进普查外有管理任务河湖的管理范围划界上图工作。
(十七)强化山区河道沟道管理。动态调整山区河道、沟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年底前完成名录内河道沟道管理范围划界上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巡查人口密集、涉水活动频繁的河段,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山区河道沟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落实度汛方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行洪安全的不利影响。开展山洪灾害监测站网评估和布局调整优化,建立上下游预警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提升预警信息精准度。
(十八)整治邻近水道路交通乱排乱倒问题。围绕河湖库区、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周边临近交通道路、跨河公路桥梁,排查整治向河道、沟道乱倒偷倒垃圾、乱排私倒污水等行为,清存量、遏增量。
(十九)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河湖治理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开通河湖治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力促项目建设。
四、严格采砂管理,确保采砂秩序平稳可控
(二十)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复核更新、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依法打击惩治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超范围超深度乱采等问题,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对非法采砂问题突出、信访举报较多县市开展专项督导整治。
(二十二)推动采砂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规范化管理。强化采运砂全过程监督,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十三)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严格河道疏浚项目立项审核和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审查,加大疏浚砂利用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河道疏浚作业,严防以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五、强化水污染防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十四)加强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紧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持续提升重点镇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镇区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动开展镇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
(二十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力争2024年底全州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2%以上,小麦、玉米、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2.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
(二十六)深入推进水运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纳入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舶污染物“船—码—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常态化运行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二十七)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严格持证排污。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和台账记录,严格执行浓度和总量双控要求,保证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二十八)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新增黑臭水体“再摸排”,将新发现黑臭水体按要求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动态管理”。
(二十九)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管控。督促存在水环境质量超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滞后县(市),及时开展排查、分析原因、明确计划、落实污染整治措施。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管控,确保今年全州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严格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持续开展全州5个国控断面、7个省控断面水文监测,加强重点河湖水量水质监测。
六、推进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三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年内建成黄河永靖县县城段、临夏县槐树关河美丽幸福河湖,11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幸福河湖。
(三十一)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深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强化重要湿地监控监测,加大湿地治理和保护修复力度,助力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三十二)着力开展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深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工程造林、部门绿化、社会造林和义务植树,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力争全年完成造林35万亩、种草改良28万亩。
(三十三)实施自然水域禁渔行动。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
(三十四)持续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根据综合评估确定的分类处置意见和“一站一策”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退出类、整改类水电站清理整改和验收销号。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通过“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定期组织在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和绿色小水电创建,助力水电绿色转型。
(三十五)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平方公里、坡改梯2.65万亩、新建淤地坝2座、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
(三十六)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督促县市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年底前完成永靖县砂子沟、东乡县奔池沟健康评价,同步完成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七、加强执法监管,筑牢河湖安全屏障
(三十七)开展水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临夏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聚焦水行政执法不规范、“零案件”等问题,梳理水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十八)增强执法监管合力。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依托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畅通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针对重大水事案件建立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办结案件。针对不同河湖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河湖矛盾纠纷隐患差异化排查化解工作。
(三十九)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完善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体系,按照“查、认、改、罚”四个环节,常态化组织对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管理成效、河湖库“清四乱”、水域岸线利用等监督检查,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及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十)提升河湖监管智慧化水平。持续完善升级河湖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河湖智慧监管能力,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河流重点河段视频监控建设任务,一般河段视频监控覆盖岸线率达到50%以上,已建视频监控全部接入省级平台。
八、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任务落实落地
(四十一)强化考核激励问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厉追究河湖长和部门责任。
(四十二)强化培训宣传。各县(市)结合实际,组织有针对性的河湖长培训,不断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加大对河湖保护、节约用水正面典型宣传,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提高公众爱河护河意识,吸引更多民间组织、群众参与河湖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