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通知
甘政发〔2024〕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陇南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24〕10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置陇南师范学院,同时撤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陇南师范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陇南市人民政府举办,实施本科、专科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三、陇南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内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学校经费投入、学科建设、科研项目、人才引进、基础设施等全面保障。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四、陇南师范学院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要积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研项目申报、专业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六、陇南师范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教育办学定位,以幼儿园教师、乡村全科教师和音体美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强对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