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体系的意见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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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2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数据产权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字甘肃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引导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切实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运行

(一)完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依法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保护数据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等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二)促进数据产权合规使用。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市场化流通,健全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支持相关权利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数据权益。相关权利主体行使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数据产权归属认定

(三)保障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尊重数据来源者的基本人格权益、法定在先权利,保障数据来源者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享有数据权益。推动基于数据来源者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数据来源者有权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自主或委托他人基于其合法持有数据开发数据产品或提供数据服务。

(四)推动数据采集活动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公共、企业和个人数据等各类数据的获取方式,确保数据采集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加强数据采集、质量评估等标准制定,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探索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建设,支持通过传感器、业务系统等技术方式规范采集数据。

(五)鼓励数据处理者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保护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数据处理者收集、使用、处理数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数据融合复用

(六)支持多源数据融合应用和价值复用。深化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高效融合利用,推动建立多方协作框架,依托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支持多个数据处理者合作进行数据融合和创新创造,鼓励衍生数据开发和价值创新。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应严格遵守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合规前提下按用途加大数据开放力度。

(七)构建数据市场化、场景化的“授权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鼓励各类主体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率先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推动面向产业链的基础数据共享和授权使用。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合法授权使用,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八)促进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的数据应用。支持数据在新型材料、新能源、现代医药、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工业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赋能应用。鼓励数据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合理使用。探索建立语料数据供给激励机制,加强特色数据库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率先面向产业发展合规开放、流通高质量数据集。

五、建立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九)规范数据产权登记。提供跨区域互信互认、便捷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信息查询与验证服务。探索数字水印、电子印章、数字签名、时间戳、一证一码等新技术应用,保障产权登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推广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应用。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取得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鼓励将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依法应用于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流通交易、担保融资、出资入股等场景。

六、健全数据产权合规流转机制

(十一)支持数据产权公平有序流转。各类主体对其享有经营权的数据产品,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流通交易,鼓励在省内数据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数据相关权利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通过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流转全部或部分数据权益。

(十二)推动一体化数据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按照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要求,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运行及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数据交易制度系统化、流程规范化、资金托管化、监管常态化、信息公开化、风险责任化、文本标准化等体制机制建设。

(十三)完善公平高效的数据权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推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鼓励相关主体根据数据加工利用过程的实际贡献获取相称的收益,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数据权益分配调节机制。

(十四)依法强化数据流通管理。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强化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的应用,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安全审计和溯源手段,对数据流通的登记、准入、撮合、结算等全流程记录存证,实现交易可记录、可溯源、可取证,支撑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的取证和定责。

七、加强数据产权协同保护

(十五)强化数据权益保护。加强执法、司法协调,推动数据产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保护企业依法享有和行使数据权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的数据,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商事合同或行政协议约定的数据权益。做好数据产权转移工作,在企业等机构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或自然人宣告破产或死亡时,推动数据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十六)完善数据权益监管。探索建立动态、灵活的数据权益监管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进行适度的调整。强化数据产权相关政策一致性评估,确保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形成良性互动。对数据产权政策进行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在强监管防风险的同时,防止因监管过度而抑制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产权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数据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结合专业实际开设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据法学等相关课程,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要加强决策咨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专家参与数据领域理论研究、技术研发与合作。要加大宣贯培训,提供数据产权政策咨询,及时发布数据产权归属认定、流转和保护的典型案例,帮助各类主体更好行使数据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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