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
扩容改造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5〕10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5〕5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三)6轴及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以及相关规定执行。6轴及以上货车桥隧加收标准按6轴货车标准收取,6轴及以上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6轴货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期限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收费期限为30年,收费期限届满终止收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