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25〕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省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各市州、兰州新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普查经费。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段晓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兴华 省统计局局长
郝胜龙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总队长
曹育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俊峰 省财政厅副厅长
程江芬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邵志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建国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文善 省委编办副主任
张承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鸿 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存鹏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
马有信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志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国霞 省水利厅副厅长
龚文鹏 省林草局副局长
冯继波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永辉 省广电局副局长
徐立文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映琳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彭国强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一级巡视员
何积民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费青峰 武警甘肃省总队保障部大校部长
常玉泉 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省统计局副局长徐立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