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有效统筹立改废释,着力增强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紧扣“十五五”开局之年的中心任务与发展大局,聚焦深入实施“五强”行动、加快推进“三化一融合”、加力打造“七地一屏一通道”等重点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鲜明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全面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科学统筹安排,以精准化立法供给强化法治支撑。立足甘肃地域特点和省情实际,精准衔接国家立法动向及上位法制定、修订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确保立法项目与全省发展需求同频共振、精准对接,持续提升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围绕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统计条例。预备修改专利奖励办法、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立法调研。二是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预备制定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修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是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文化保护传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草案、敦煌莫高窟保护传承若干规定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条例草案、蔬菜废弃物治理若干规定草案、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草案。预备修改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制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开展草原禁牧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四是围绕推动乡村振兴和保障民生福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办法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供热用热办法草案、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开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立法调研。五是围绕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征兵工作条例草案、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草案、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办法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退役军人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预备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实施烈士褒扬条例办法。开展殡葬管理办法、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立法质效。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着力解决现实难点问题,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民主立法,加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度,防止越权立法。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动态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机制,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政府规章。完善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三是持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全面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堵点难点问题。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持续推进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立法实务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提升政府立法工作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为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四是强化立法工作计划责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切实保障立法程序规范、文本质量过硬。省司法厅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省委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必要时统筹力量、组织起草、加快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省政府研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提升立法审查质效,发现送审稿属于《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中暂缓审查或者退回情形的,省司法厅可以暂缓审查或者退回起草责任单位,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报告。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共40件,其中: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19件,调研项目8件。
一、正式项目(13件)
(一)需要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1件)
1.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提请审议时间:3月
2.甘肃省征兵工作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政府征兵办
提请审议时间:5月
3.甘肃省学校安全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提请审议时间:7月
4.甘肃省法治宣传教育若干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提请审议时间:7月
5.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提请审议时间:7月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民委
提请审议时间:9月
7.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提请审议时间:9月
8.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传承若干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提请审议时间:9月
9.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提请审议时间:11月
10.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提请审议时间:11月
1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提请审议时间:11月
(二)政府规章出台项目(2件)
1.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审议时间:5月
2.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审议时间:6月
二、预备项目(19件)
(一)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11件)
1.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甘肃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4.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甘肃省城市供热用热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6.甘肃省蔬菜废弃物治理若干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甘肃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8.甘肃省退役军人保障若干规定(制定)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10.甘肃省统计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1.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修改)
责任单位:省疾控局
(二)政府规章预备项目(8件)
1.甘肃省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甘肃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5.甘肃省实施《烈士褒扬条例》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6.甘肃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7.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8.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8件)
1.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4.甘肃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修改)
责任项目:省林草局
6.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7.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
8.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