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17号 2020年3月6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印发的《临夏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州办发〔2017〕293号)同时废止。
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3.2 Ⅱ级(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3.3 Ⅲ级(较重)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3.4 Ⅳ级(一般)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州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较重)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部门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Ⅲ级(较重)及以上级别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临夏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和武警临夏州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州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电视台、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林草局、州地震局、临夏银保监分局、临夏供电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公司、电信临夏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分析、研判成灾原因,确定预防与应急救灾工作预案。
(2)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报请州应急委员会,明确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组建抢险救灾队伍。
(3)指导县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协调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和州政府各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3)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
(5)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起草、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发布灾害信息通报。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2.2.1 应急联动部门
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农业农村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地震局、临夏电视台、临夏银保监分局、临夏供电公司、中石油临夏销售公司、电信临夏分公司。
2.2.2 主要职责
(1)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价工作;提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立项建议,并申请应急治理资金;负责申请省级抢险救灾应急补助资金;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对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扑救;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和防灾宣传;指导县市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排查,分析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措施;指导县市政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县市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
(3)临夏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4)武警临夏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5)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负责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及时、准确、规范引导社会舆论。
(6)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7)州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8)州委网信办:负责灾害发生后网上舆情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上报转办,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网上宣传和灾情险情等权威信息的发布。
(9)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指导做好疏散避险等工作;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10)州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州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12)州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审查、拨付和监督。
(1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防治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1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指导做好疏散避险等工作;指导县市开展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和损毁城市(县城)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指导县市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等,督促县市落实灾区重建计划,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15)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排查、监测预防和工程治理;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指导做好疏散避险等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调运管部门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
(16)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天气和雨情等气象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7)州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所在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工程治理;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避险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指导做好疏散避险等工作;检查、检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水利工程抢险和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18)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和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时开展灾后农业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9)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并根据卫生救援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20)州广播电视台: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21)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指导受灾贫困村的恢复重建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
(22)州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23)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灾区旅游设施保护与排查,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24)州林草局:负责及时开展灾后林草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25)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救灾粮油储备,协调救灾粮油的应急加工、采购、调运等;向州政府提出动用州级粮油储备的建议,必要时提出动用中央、省级储备粮申请;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和粮食的供应工作;根据州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6)州地震局:负责提供灾区所处烈度、抗震设防等级及加速度动参数峰值,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27)临夏银保监分局: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报告;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保险理赔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害理赔工作。
(28)临夏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
(29)中石油临夏销售公司:负责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油品,保障抢险救灾正常用油。
(30)电信临夏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灾区通讯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网络畅通。
2.3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联系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队伍,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州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县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专业人才队伍。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基础
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各县市政府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县市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应急、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或本行业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居民区、学校、厂房等人口密集区房前屋后、道路切坡高陡边坡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场所。
3.1.3 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州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州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3.1.4 值班制度
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Ⅱ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Ⅲ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Ⅳ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3.3 报险报灾
各监测部门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市、州、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及以上险情或灾情可越级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3.4 接警与处警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要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应急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联系灾害应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灾害,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
3.5 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专家组会商,提出预警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实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共享。预报预警负责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针对性强的方式公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6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对可能达到Ⅳ级以上的,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当预警等级达到Ⅰ级时,县市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要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预警等级达到Ⅱ级时,县市、乡镇(街道)政府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并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人员,提醒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Ⅳ级时,县市、乡镇(街道)政府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
3.7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3.7.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汇总核实并报告州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重要信息和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将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县市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7.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理位置、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险情灾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一般)时,事发地县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级(较重)时,州政府立即启动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时,启动州、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后,在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州、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4.2.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地质灾害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州、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4.2.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重)地质灾害后,由州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县市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4.2.4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一般)地质灾害后,由县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指导。
4.3 指挥与协调
需要州政府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处置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县市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4 抢险救援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控制灾害态势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由州应急委员会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进行支援。
州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受灾群众安置
事发地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6 新闻发布
县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突发险情灾情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按照国家、省、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布。
4.7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按照灾情险情等级标准,报经省、州、县(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离,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及预防控制工作。保险机构按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参保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政府、事发地县市政府邀请省级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以及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州政府、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 恢复重建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州政府提出请求,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州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州、县市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快速高效运行。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6.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具体承担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县市要建立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县市地质灾害处置工作。
6.3 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纳入各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州、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必要时由州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等装备。
6.5 其他应急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开展灾区应急电力和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开展人员财产撤离和转移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6.6 监督检查
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政府有关部门参照《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州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7.2 预案培训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视频、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避险、自救及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制订演练计划,围绕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2次,以检验预案,修改补充完善。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州应急管理局和主管部门。
8 责任与奖惩
州、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着属地管理和主体职责,要抓好监测预警工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避免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见附件2)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夏州应急管理局、临夏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 |||||
临夏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 |||||
序 号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联络员 | ||
姓名 | 办公室 | 手机 | |||
1 | 州自然资源局 | 6314749 | 王文荣 | 6310172 | 13884020132 |
2 | 州应急管理局 | 6317415 | 吴 弘 | 6317415 | 18809308588 |
3 | 临夏军分区 | 6662121 | 李万兵 | 6662112 | 13893139018 |
4 | 武警临夏州支队 | 6233709 | 何 生 | 6233714 | 18993022703 |
5 | 州委宣传部 | 6222006 | 王义海 | 6211963 | 18919305005 |
6 | 州发改委 | 6219238 | 王 正 | 6219238 | 13519008981 |
7 | 州委网信办 | 6224316 | 粱 明 | 6224316 | 19809302507 |
8 | 州工信局 | 6214915 | 马占祥 | 6229150 | 18919303908 |
9 | 州财政局 | 6214570 | 马宏刚 | 6214590 | 18809300606 |
10 | 州公安局 | 5920062 | 汪 洪 | 5920060 | 13830105006 |
11 | 州民政局 | 6212356 | 马光华 | 6221800 | 13993060180 |
12 | 州交通运输局 | 6212314 | 李常亮 | 6212314 | 13993052118 |
13 | 州水务局 | 6223990 | 郭大辉 | 6223990 | 13085913726 |
14 | 州住建局 | 6212818 | 汤银花 | 6212818 | 13085918887 |
15 | 州生态环境局 | 6218446 | 马燕翔 | 6211675 | 13909303515 |
16 | 州广播电视台 | 6212293 | 覃 霞 | 6212293 | 13993088886 |
17 | 州扶贫办 | 6214248 | 石金龙 | 6218320 | 13993057878 |
序 号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联络员 | ||
姓名 | 办公室 | 手机 | |||
18 | 州教育局 | 6225171 | 冯彦华 | 6225171 | 13993011920 |
19 | 州卫健委 | 6214366 | 马艳莉 | 6214366 | 18609300189 |
20 | 州农业农村局 | 6214730 | 粱文君 | 6210153 | 13993092658 |
21 | 州林草局 | 6212060 | 张自铖 | 6319869 | 18219804140 |
22 | 州文旅局 | 6211121 | 赵建基 | 6211121 | 18909300516 |
23 | 州商务局 | 6210950 | 金永辉 | 6210950 | 13993020003 |
24 | 州气象局 | 6282222 | 石登科 | 5911219 | 13884002021 |
25 | 州地震局 | 6282478 | 苗海涯 | 6281752 | 18093088066 |
26 | 州粮食局 | 6212723 | 窦 炜(粮食) 马辉林(物资) | 6214472 | 13309306718 18909300662 |
27 | 临夏银保监分局 | 6229372 | 张 波 | 6226722 | 13909308638 |
28 | 临夏供电公司 | 6246004 | 马景伟 | 6246061 | 13993010085 |
29 | 中石油临夏销售公司 | 6212628 | 拜少平 | 6215139 | 13993025893 |
30 | 电信临夏公司 | 6213000 | 郭 春 | 6213000 | 15309300068 |
附件2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地质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受河水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是山区沟谷中或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水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土体受自然作用或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过程。
不稳定斜坡:已发生轻微变形(未产生位移)或具有潜在滑坡可能的自然或人工边坡。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指突然发生的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灾害的事件。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防灾系统或单位采取的应对行动。
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在自然、人为活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体活动征兆明显,且将可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承灾区。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