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24号 2020年3月17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高效便捷。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要让群众和企业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叠加效应,为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坚持平稳有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确保工作推进依法有序、安全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3月31日前,州级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在州政府网站公布。6月30日前,全州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学习试点经验。各县(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嘉峪关市的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进行充分借鉴吸收,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二)系统梳理目录清单。各部门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根据省直部门公布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系统梳理、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县(市)根据州级公布目录,梳理、公布本县(市)目录。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三)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市)各部门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县(市)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工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六)精准把握实施条件。各县(市)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各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公布阶段
3月22日前,州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告知事项目录报州司法局汇总,提交常务会研究,3月31日前在州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各县(市)于4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公布本县(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二)推行准备阶段
4月30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同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编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承诺制推行准备工作。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窗口试行阶段
5月1日起,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根据公布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做好办件量统计汇总。对试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与省州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对接、及时处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
(四)全面实施阶段
6月1日起,全州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对照省州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本县(市)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负责指导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州、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汇总、上报,其余各牵头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州直各部门在推进本系统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州上将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各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
1、临夏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样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临夏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承办单位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
可选择 | 必须提供 |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