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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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发〔2020〕67号      2020年7月29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应用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精神,紧密结合我州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截至2019年底,全州累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补贴各类农业机械13.6万台,受益农户6.8万户。总体上看,目前我州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机械化率仅为50.58%,低于全省、全国水平,农业机械总量不足,装备结构不合理,投入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机科技推广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农机教育培训不够,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州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州农机总动力达到115万千瓦,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22万台,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4%,薄弱环节机械化得到突破,机耕面积达到212万亩,机播面积达到115万亩,机收面积达到105万亩,力争达到或高于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发展适宜我州丘陵山区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和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资源节约型机械;将补贴资金向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深松深耕、秸秆综合利用、废膜回收和畜禽粪污处理等适宜丘陵山区的绿色生态机械倾斜;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能的新型农业机械,积极与省内外农机制造企业合作,加快推广新型农业机械的购置与应用;州县市财政在财力允许情况下,重点对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对适宜我州农业主导产业的各类机械予以累加补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结合我州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认真抓好农业生产的全程机械化,积极开展油菜种植、玉米种植和玉米秸秆青贮收获机,揉丝打包机、中药材种植机和挖掘机、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电动播种机、深松旋耕联合整地机、全膜起垄沟播机等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一是实施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项目,全面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增产增收能力。二是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推广免耕播种,创新“粮改饲”项目中农机农艺融合,将产业链延长至畜禽粪污处理、有机肥料还田,提高地力。三是开展智慧农机推广示范,重点提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远程信息化监测、植保无人机等智慧农机应用水平。四是推广标准化农机作业方式,开展玉米等行距种植、电动播种机穴播示范和马铃薯标准化种植等推广工作,以标准化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三)鼓励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农业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进一步加快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持续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落实农机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规定实施;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增加农机保险险种,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保险;对实施托管农业、土地流转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联合社,要制定扶持政策,适当给予补贴;加快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转变,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壮大农机服务农业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基建项目、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粮改饲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保项目、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等财政支农政策项目在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优先安排。

  (四)加强农机科技教育培训,促进农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的联合协作,坚持研发和引进相结合,提升农机新机具的实用性,企业免费培训购机人员,提高购机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着力提高农机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整合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实用人才队伍。三是强化农机化技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机教育培训师资力量,把农机驾驶、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等实用技术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拓宽培训渠道。到2025年,累计培训农机从业人员4万人次。

  (五)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将“宜机化”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田块细碎分散、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等问题,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兴建一个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培训、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农机综合市场,由州农机服务中心协调州凯润农牧公司投资建设农机综合市场,联系农机制造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进驻农机市场,待农机综合市场建成运营后,在各县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销售服务网点。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农机监理水平。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其驾驶员持证率,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检验,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到2025年,全州实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全覆盖,累计达到124个;创建“平安农机”合作社100个;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检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全州持续保持无重特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良好态势。

  (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在政策方面予以保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政府目标考核的要求,将农业机械化内容、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等纳入县(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三是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出台优惠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农机综合市场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以确保农机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县(市)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加强指导,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各级农机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当好政府与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落实好各项农机惠农政策,做好农机技术推广示范、农机化生产、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服务、农机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和应用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把农业发展项目向农机化服务组织倾斜,加强农艺与农机深度融合,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助推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部门要配合行业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农机服务组织相关农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科技化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农机中心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农机销售市场、门店和维修网点的管理。金融和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政府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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