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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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94号      2020年12月9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州“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不断规范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实现“一个平台管监管”。全面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有效实施智慧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为协同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等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决策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用户账号添加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如有工作变动的及时向牵头单位报备。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涉及监管事项工作人员用户账号添加工作,确保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准确分配权限,做到适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认真完成“两个清单”增补和修正工作。各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准确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进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不得遗漏。州直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督促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加快完成存量监管数据补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组织人员认真做好2019年以来存量监管行为信息补录工作,要确保每项监管事项至少录入1条以上监管行为信息,努力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按照全省监管数据增量更新机制,各单位要尽快通过系统通用执法模块上传增量数据,规范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加强风险预警、信用监管、事件分析等模块应用。日常运行管理要专人负责,专网专用,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五)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临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探索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联合监管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六)持续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交换,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约束、政策扶持等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政府部门间实现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为营造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和相关数据支撑,利用数据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手段,强化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开展监管业务预警、监管行为分析、信用分析、风险核查处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及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州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委网信办、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体育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州粮储局、州税务局、州气象局、州人行、州银保监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地震局、州档案馆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落实相关任务,统筹开展系统建设和业务应用。

  (二)加快系统应用。各单位管理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应用工作。各级牵头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指导,强化对各部门的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重视网络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要求,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强化部门责任,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四)强化网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外网在全州各级监管部门的联通工作,加强跟踪服务,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可访问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

http://59.219.193.252)和服务门户(http://59.219.193.252:81)。


       文件下载:临州办发〔2020〕9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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