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发布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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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63号   2021年8月26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 制度提高

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为推动各级政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甘肃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7号)和《甘肃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1〕60号),结合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州、县(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各县(市)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2021年9月底前,包括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务服务机构完成好差评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10月底前,健全完善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12月底前,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成覆盖四级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价体系

1.明确评价内容。评价范围方面,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端、移动服务端、热线电话平台及各部门自建在线政务服务系统,下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办事指南、服务应用全部纳入好差评体系。评价内容方面,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便民度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评价主体为办事企业和群众。(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2.科学设置评价等级和标准。对接省级好差评评价标准,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2个等级为差评),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内容、全过程的全范围、多角度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3.构建1+2+X评价渠道。1即统一评价系统,严格按照省上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参数,州、县(市)政务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配置好差评评价器,不具备配置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必须使用《临夏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表》进行实名评价;按照统一规范向省级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实现评价指标内容统一、评价页面调用统一、差评整改监管统一、绩效评估发布统一。2即线下政务服务机构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2个主渠道。完成线上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均与好差评系统对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即时评价,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线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基层服务站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临夏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表》进行书面评价。X,即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或召开企业群众座谈会、举办政务服务开放日、招聘政务服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综合评价意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4.做好评价数据归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好差评工作要求,建立评价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处理和协同办理机制,实现统一收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同时,建立评价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二)拓宽评价渠道

1.部门自建系统完成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州住建局、州公积金中心、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实现一事一评,并按照统一规范推送评价和办件过程数据;自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提供好差评评价功能,企业和群众可直接进入评价页面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公积金中心、州自然资源局)

2.12345热线平台完成与好差评系统的对接。按照省上要求,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对接好差评系统,开通好差评语音和短信评价提示功能,评价人可通过电话按键或回复短信进行评价,评价数据全量推送至好差评系统。(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三)积极开展评价

1.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评价。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同时,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填写评价表单等方式,开展实名评价。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办结后,评价人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评价。线下窗口办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事项,评价人每次到窗口办理后对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评价,事项办结后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评价。在窗口单次申报同一事项2笔及以上的业务视为批量业务,实行一次评价。一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对于主题式”“一件事服务,评价人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的结果适用于主题业务关联的所有事项,也可以对关联的事项分别评价。对已办结事项,评价人24小时内未作出评价的,好差评系统发送短信提醒评价人进行评价,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评价的,评价结果默认为基本满意。(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2.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办事流程、服务态度、大厅(窗口)建设、监督检查以及便民利民创新举措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3.委托第三方评价。各级政府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定期对政务服务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

(四)及时处理反馈

1.督促差评整改。按要求统一应用甘肃省政务服务差评整改系统,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联系评价人,沟通了解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在差评整改系统中反馈;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但需向评价人说明理由;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报送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则转入差评整改阶段。对已办结的差评,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2.主动公开评价信息。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内容、差评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服务理念和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用好评价结果

1.强化数据分析运用。按照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原则,加大评价数据采集,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统计好差评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在评价中的诉求。要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评价人普遍好评的事项,建立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对评价人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归纳堵点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对行业普遍存在的业务问题、作风问题移交相关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解决。(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单位,各县市政府)

2.建立奖惩机制。州政府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和发布好差评结果。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县市和部门,经核实属于单位或个人履职不到位的,扣减绩效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同时,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允许工作人员对差评进行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排除误评或恶意差评;及时查处刷好评或恶意差评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转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负主要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相关规定,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督促问题整改,受理复核申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及时整改问题。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跨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合力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配套衔接。国家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含水电气暖)等进驻地方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原则上应当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同时,要完善现场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要合理设置服务标识和办事窗口,原则上实现集中办理、异地可办,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通过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宣传解读,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反馈州政府办公室(可与同期报送的放管服改革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临夏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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