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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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

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71号      2021年9月18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临夏经济开发区:

《临夏州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临夏州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推动

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的评价激励机制,强化对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调度,鼓励各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州8县市和临夏经济开发区。

二、县市评价指标及赋权

参照《甘肃省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办法》(甘政办发〔2021〕31号)结合我州实际,县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体系设置正面评价指标21项、负面评价指标7项及加分指标1项,共29项评价指标,评价总分100分。

(一)正面评价指标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由州乡村振兴局评价,权重分值10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乡村振兴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2.地区生产总值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10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5分,最低的县市得分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5分,最低的县市得分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8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4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6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4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6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4.招商引资成效。由州招商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招商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商务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权重占40%,增速权重占6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2.4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96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3.6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44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量及增速。由州财政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及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量及增速。由州财政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及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量及增速。由州人社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及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农业农村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及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3分,最低的县市得分1.2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0.旅游人数和收入完成量及增速。由州文旅局评价,权重分值4分,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各2分,分别采取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旅游接待人数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的县市得分1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4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旅游接待人数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1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4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旅游收入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的县市得分1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4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旅游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1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4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4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1.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工信局评价,权重分值4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按照完成量从高到低排序,完成量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增速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2.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及资金使用率。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开工率及资金使用率进行评价,权重分值4分,开工率及资金使用率权重各占50%。州发改委对各县市按照开工率从高到低排序,开工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州财政局对各县市按照资金使用率从高到低排序,资金使用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开工率得分与资金使用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及资金支付率。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4分,对开工率和资金支付率双维度进行评价,开工率及资金支付率权重各占50%。按照开工率从高到低排序,开工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资金支付率从高到低排序,资金支付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开工率得分与资金支付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4.州列重点投资项目开工率及投资完成率。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4分,对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双维度进行评价,开工率及投资完成率权重各占50%。按照开工率从高到低排序,开工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按照投资完成率从高到低排序,投资完成率最高的县市得分2分,最低的县市得分0.8分,其他县市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开工率得分与投资完成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5.空气质量。由州生态环境局评价,权重分值3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16.地表水环境质量。由州生态环境局评价,权重分值3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17.县市信用状况。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2分,评价内容包括“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水暖气等特定信息报送情况、黑名单占比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4部分,权重分别为40%、20%、20%、20%。“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细化为报送信息量、行政许可合规率、行政许可迟报率、行政处罚合规率、行政处罚迟报率等5个子项,每项前3名得分100%、4、5名得分50%、最后3名得分0分;水暖气等特定信息报送情况为:信息报送数量/企业总数,每项前3名得分100%、4、5名得分66%、最后3名得分33%;黑名单占比数根据甘肃省信用信息中心提供数据为:黑名单企业/企业总数,前3名得分100%、4、5名得分75%、最后3名得分50%;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无此类情况数据得满分,此类情况数据最多的县市不得分,其余县市按照此类情况数据数量倒排名,按比例计算得分;4部分得分加权合计后即为总得分。

18.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情况。由州人社局评价,权重分值2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人社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19.城乡富余劳动力及有输转意愿脱贫劳动力输转情况。由州人社局评价,权重分值2分,包括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任务完成情况及有输转意愿脱贫劳动力输转情况两部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人社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20.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由州人社局评价,权重分值2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人社局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制定。

21.粮食安全保障情况。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价,权重分值2分,包括地方储备粮管理及成品粮储备管理情况两部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我州实际细化制定。

(二)负面评价指标

共设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故、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大失信事件等7项评价指标,均为减分项,分别由州直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并参照省上评价方法进一步明确减分事项的范围、认定条件等具体内容,每项扣分不超过2分,未发生的不扣分。具体分工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评价打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评价打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事故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评价打分;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由州财政局负责评价打分;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由州政府金融办负责评价打分;重大失信事件由州发改委负责评价打分。

(三)加分指标

对地区生产总值季度增速超过全州增速幅度的县市加分,每超过全州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

三、临夏经济开发区评价指标及赋权

参照《甘肃省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甘发改区领〔2020)1号)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对临夏经济开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体系设置正面评价指标14项、负面评价指标3项及加分指标2项,共19项评价指标,评价总分100分。

(一)正面评价指标

1.招商引资成效。由州招商局评价,权重分值10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招商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2.地区生产总值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发改委评价,权重分值8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完成量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工信局评价,权重分值8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完成量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4.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量及增速。由州工信局评价,权重分值8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完成量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5.规上工业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及增速。由州工信局评价,权重分值8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工信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对收入额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收入额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收入额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2.4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4分,最低分0分;收入额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6.新增企业数量。由州市场监管局评价,权重分值8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市场监管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7.主导产业工业增加值及增速。由州工信局评价,权重分值7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工信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8.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增速。由州商务局评价,权重分值7分。对总额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总额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总额占全州总额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2.1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5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2.1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5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量及增速。由州财政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完成量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1.8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1.8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量及增速。由州财政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对完成量和增速双维度进行评价,完成量和增速权重各占50%。当期完成量占全州完成量的比重与上年同期比重相比,达到上年水平得60%分值即1.8分,超过或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分,最低分0分;当期增速与前两年同期平均增速相比,达到平均增速得60%分值即1.8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增速按差额比例加分或扣分,满分3分,最低分0分;完成量得分与增速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11.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由州科技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科技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12.新授权发明专利数。由州市场监管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市场监管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13.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由州生态环境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14.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由州生态环境局评价,权重分值6分。具体评分方法由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省上打分方法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细化制定。

(二)负面评价指标

共设置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省级以上部门(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处理等3项评价指标,均为减分项,分别由州生态环境局和州发改委进行评价打分,并参照省上评价方法进一步明确减分事项的范围、认定条件等具体内容,每项扣分不超过2分,未发生的不扣分。

(三)加分指标

共设置2项加分指标。每获得1项州级以上荣誉加1分,由州发改委评价;每新增1家规上企业加1分,由州工信局评价;加分不设上限。

四、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具体由州发改委会同州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各评价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各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指标完成情况对所负责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州发改委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各评价单位打分情况,形成综合评价得分报州政府审定。

五、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州政府调度各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项专项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州政府每季度将评价结果得分情况反馈各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并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评价得分对相关县市及临夏经济开发区开展奖励激励和提醒鞭策。

(一)开展奖励激励。对每季度评价结果排名前3位的县市(包括临夏经济开发区),由州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暂定为4000万元。

(二)进行提醒鞭策。对每季度评价结果排名后2位的县市(包括临夏经济开发区),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约谈提醒。州政府视情况适时召开调度推进会议,选择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包括临夏经济开发区)进行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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