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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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1〕75号       2021年10月22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州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优化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助力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现就在全州开展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着眼进一步增强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全面加强全州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法治素养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六大工程”,力争通过三年行动(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抓巩固),实现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执法公信力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工程

1.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培训。(1)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60学时。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州县市司法局,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并持续推进)

(2)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线下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州县市司法局,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开展执法岗位练兵。

(1)围绕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现场模拟训练和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规范执法基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锻炼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责任单位: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二)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工程

4.打通三项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

(1)对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方案》(临州司机〔2021〕14号),全面认领任务,聚焦执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并持续推进)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法定职责,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州县乡全面覆盖,贯通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3)积极开展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推动“三项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2022年底前,乡镇街道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5.构建三项制度规范运用长效机制。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细化完善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倒逼行政执法单位自觉落实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司法局,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每年年初并长期坚持)

(2)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照相关规定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配套办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底)

(3)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推行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6.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功能作用。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提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经验,培育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提升三项制度落实水平。(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并持续推进)

(三)实施行政柔性执法提质扩面工程

7.加大柔性执法推行力度。

(1)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将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作为首选,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自觉守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注重创新柔性执法方式,逐步拓展适用情形,不断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标准,修订完善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1)积极衔接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从轻”和“免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加强条线指导力度,自上而下构建起推动落实机制,确保“两轻一免”清单制度一贯到底,在基层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将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加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两轻一免”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并持续推进)

(3)对照已公布的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两轻一免”清单,逐情形依法规范运用。将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和适用“两轻一免”情形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加强对行政柔性执法工作的监督,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

(4)适时组织开展推行“两轻一免”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并持续推进)

(四)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工程

9.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力量下沉,全面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力度,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2021年底前,各县(市)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和执法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10.依法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赋权目录,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街道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并持续推进)

(2)对各县市赋权目录制定情况、权限下放承接、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组建运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五)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精准监管工程

11.加快推进数字赋能。

(1)大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数字化监督。各县市各部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面推广应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精准实施重点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快全州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传、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积极综合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健全完善案例指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县市各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集中对本县市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考核。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县市政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行政执法案件相关信息统计填报;州司法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年度信息汇总审核,并形成全州行政执法案件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1)州县市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与应诉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被纠错情况及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被纠错结果跟踪指导制度,加大督办整改力度。(责任单位:州县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并持续推进)

(2)定期组织开展被纠错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逐案核实纠错整改情况。加强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梳理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监督重点,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行动。2021年重点围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乱收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实施行政执法形象规范提升工程

14.推动资格管理规范化。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上岗、培训教育等工作。2022年底前,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15.推动服装标志统一化。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更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树立和展示文明执法新形象;2022年底前,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把此项工作作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分级负责和条线督导相结合,以务实措施、高效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引导行政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全面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纳入本县市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的具体内容,倒逼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2023年,在巩固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州县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评价等工作,对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要通过制发监督通知书等方式及时提醒指出、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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