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来源:临夏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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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办发〔2023〕2号

2023年2月8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发展金融要素服务保障,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在继续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衔接已有各项金融助企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临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金融供给扩大工程。

1.用好金融政策工具。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各项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保持全州信贷均衡平稳增长,缩小全州贷款增速与全省平均增速差距,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达到9%以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额度,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23年新增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持续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加快资金支付使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已投放项目贷款配套。(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挖掘银行信贷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下沉服务重心,积极深耕存量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满足存量客户新增有效信贷需求。深入开展首贷培植“专项行动”,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积极培植首贷客户,保持新增首贷户不低于上年水平,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8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将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本地投放,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切实提高存贷比。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行下普惠型小微企业企业信贷计划额度,分解压实任务,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2023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分解下达的新增贷款计划,其中45%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临夏农商银行、各信用联社2023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水平。(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金融要素环境。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融机构种类,吸引金融机构在临夏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内部设立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专营部门。积极发展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1.支持三农主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牛羊菜果蔬药菌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业务机制、模式和产品,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县市足额注入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平台作用,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投入,探索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相关金融机构)

2.加强产业融资服务。围绕助力乡村振兴、“5540”工业企业、“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文旅、美食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县域经济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光伏产业、清洁能源等产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引导企业尝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工信局,相关金融机构)

3.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业务,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积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实施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1.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积极组织推荐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利率低的县市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助推银企高效对接。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用好省级“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强线下政银企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服务协调磋商机制,会商研究解决全州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投融资问题。参照省级建立金融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水平,州级组建30人金融顾问团队、服务50家重点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或“金融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州大数据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释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支持有应急转贷需求的企业使用甘肃省应急周转金,为中小企业融资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财政局,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实施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1.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专注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接续发展能力。推进州县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鼓励采取“以州带县”模式进行国有企业整合,盘活整合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壮大企业实力,增强直接融资能力,为发行债券融资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国资委),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

2.加强增信服务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扩大农担业务覆盖面,积极争取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政策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各县市和担保机构加强对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好风险补偿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本区域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代偿补偿、担保费补贴或业务奖补。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局、临夏银保监局,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3.发挥各类金融作用。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内外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优势,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州县市金融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健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积极性。

(二)凝聚落实合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推动金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州政府金融办要定期统计通报金融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倒逼政策效应充分释放。

(三)加强政策宣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优惠政策、金融工具及产品服务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政策精准传导至市场主体,扩大政策惠及面。对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效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测,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对相关行业、企业存在的流动性困难,要提前研究、积极应对,做好风险缓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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