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临夏州招商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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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临夏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精神,牢固树立“重商、亲商、富商、安商”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河县县域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县内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引进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和环保政策规定。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保障

1、优先保障县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对产业龙头企业、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根据县上确定的工业用地地价标准,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须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2年内缴清。也可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3年内租金免除,3年后租金和土地方协商确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财政奖补

2、对招商引资生产性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按期建成投产的由县财政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上缴税收县上留成部分基数,前三年按照100%奖励,后两年按照60%奖励。(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认真落实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2亿元以上至3亿元的奖励300万元;3亿元以上至4亿元的奖励400万元;4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上的,由县政府上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对于一次性投资的企业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分期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额进行分期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基建、新购置设备)以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招商、工信等行业部门审定为准。(责任部门: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招商局、相关行业部门)

4、积极鼓励社会参与招商,对从县外成功引进生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包括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行业主管部门的审定为准),在企业建成投产运营后,进行一次性奖励。引进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奖励5万元;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奖励10万元;2亿元以上至3亿元的奖励20万元;3亿元以上至4亿元的奖励30万元;4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奖励40万元;5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国家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从县外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运营后,当年在干部推荐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加分和评优。(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相关行业部门)

5、对引进国家专利技术、 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州、县科技部门审核,属于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于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6、凡招商引资企业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行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按照日处理能力100吨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日处理污水能力每增加100吨补助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企业污水接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需要交纳的污处费用在5年内按核定成本价的50%征收。(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相关行业部门)

7、县政府将各类奖补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通过多渠道筹措,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落实。(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三)基础保障

8、全力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责任部门: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

(四)金融支持

9、招商引资企业需要融资的,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贷款融资,享受金融部门规定的企业贷款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人行、相关金融部门)

(五)服务保障

10、对招商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社保、户籍、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和便利服务,并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免费进行一年一次个人体检。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将企业需要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同时定向选派熟悉业务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挂职帮扶。(责任部门: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相关行业部门)

11、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全力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用地、供水、供电、供暖、融资等问题,为企业落地建设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局、相关行业部门)

12、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对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全程帮办、代办各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保姆式”代办服务,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责任部门:县招商局、相关行业部门)

三、其他条款

13、东西部协作引进企业(就业工厂和帮扶车间)按照《广河县促进东西部协作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对应奖补措施。

14、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在合同期限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持续生产经营的,由相关部门对已拨付到账的各类奖补资金从企业的固定资产中进行扣减。(责任部门:甘肃广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部门)

15、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解决。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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