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州公安局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民族日报 发布时间: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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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开始,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那么,此次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工作重点都有哪些?对于上述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温阿军。

记者: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温阿军: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记者:专项斗争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请问此次专项斗争都有哪些打击重点?

温阿军: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记者: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州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温阿军:严格依法办案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生命线,也是确保专项斗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根本保障。全州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侦查办案全过程。具体来讲,主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认定,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二是强化警检协作,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主动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精准对接取证方向;依法开展跨区域案件侦查协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三是落实法制审核全覆盖,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建立法制民警随案作战机制,定期组织重点案件执法办案检查,及时纠正证据瑕疵、程序疏漏、定性不准等问题。四是依法保障诉讼权利,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和队伍能力建设,落实“三长负责制”,对线索核查实行公安局局长、分管局长和刑侦队长共同负责,对核查结论错误的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围绕案件认定、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民警依法办案能力水平。

记者: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温阿军: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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