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来源: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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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实际,确定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并发布如下命令: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树牢依法治火意识  

各级林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使命意识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行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防”和“控”上狠下功夫,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

二、压实防火责任,严格执行“8311”工作机制  

各县市必须严格履行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坚决杜绝思想麻痹、工作疏漏和行动懈怠,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从严从紧从细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管控措施落地生效,切实扛起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8311”工作机制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和分片包抓工作机制,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将责任层层分解至各级林长、监管部门及基层管护主体。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林草、消防、公安、文旅等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对因整改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火源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在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期,根据火险气象等级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控。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于防火期内依法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及车辆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林电共安”三年行动,有效发挥各级林长和护林(草)员职能,加大巡护密度和频次,及时排查并消除火灾风险。

四、强化宣传引导,构筑群防群治人民防线  

州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应坚持现场宣传与网络宣传相结合、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并重、普法宣传与安全防范协同,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防火短片、公益广告、提示短信等推送力度,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构建防火宣传矩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切实筑牢人民防线。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安全祭扫,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应加强教育引导,严防野外明火祭祀和农事用火引发火情,公安、林草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强化警示震慑。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全面加强防火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中小学生及家长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以点带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应急值守,全面提升实战处置能力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工作理念,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卫星热点2小时内核查反馈要求,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传递畅通,严格执行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加强乡镇、村两级扑火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各级扑火队伍应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扎实做好扑火准备和安全培训,定期检修维护机具设备,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出动并有效投入使用。各县市森防指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和扑救方案,加强火险形势研判,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后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确保组织领导、扑火力量、技术指导、后勤保障及时到位,严禁组织老人、妇女、学生等参与扑火,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高火险期,要在重点区域实施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坚决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目标。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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