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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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大夏河临夏市南川渠引水枢纽至尕杨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临夏市南龙镇大夏河河道

临夏市水务局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南龙镇大夏河河道。治理范围为南川渠引水枢纽至尕杨家村段,河道总治理长度7.8千米,新建防洪堤3段共6982米,第一段为畅沁园大桥至南川电站引水枢纽,右岸新建防洪堤1218米;第二段为南川电站引水枢纽至南川电站退水渠,右岸新建防洪堤1472米;第三段为南川电站尾水渠至二大桥,右岸新建第三段防洪堤4292米,并对整个河床进行清淤整治。配套建设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9950万元,环保投资为59.54万元,占总投资的0.6%。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时产生的泥浆严禁排入大夏河;禁止向河道中排放污水、生活垃圾及其他污染物,禁止在水域旁清洗车辆和设备,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河道疏浚要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4月至6月),对施工营地临时堆料采取装土编织袋围挡、顶部苫盖防雨布的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堆土两侧采取挡护和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地表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应植被恢复措施,堤防开挖线两侧临时占用的河滩地进行机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进行恢复。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按需供货,不在场地内堆放;项目所需混凝土均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不低于3米高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河道疏浚物用于堤防填筑及堤背平整,多余河道疏浚物及工程弃方及时清运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施工营地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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