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州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的告知书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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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持续加强全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全州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督促平台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药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二、加强商品信息管理

各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严禁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平台内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电商平台企业发现平台内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立即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严禁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高效处置投诉举报

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同全州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网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告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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