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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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广河县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

广河县陇盛源牧业有限公司

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总占地面积227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屠宰肉牛5万头、肉羊200万只生产线各1条,新建牛屠宰车间、羊屠宰车间各1座,包含待宰区、宰杀区、红白内脏区、头蹄区、排酸车间、分割车间、速冻间、冷鲜库、职工洗消用房及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占总投资的5.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泼洒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 3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设全封闭屠宰间和污水处理站,待宰间采用机械通风,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液,及时清理待宰间粪尿,化制废气经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微负压臭气收集设施,臭气经负压引风抽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检疫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检疫不合格胴体及病害体经化制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牛羊粪便、碎肉屑及残渣、肠胃内容物当天清运至有机肥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送有机肥生产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LHTJ5标段梁场建设项目

临夏经济开发区(租用临夏壹清食品有限公司闲置空地)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属兰合铁路临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租用临夏壹清食品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占地面积为84670.9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为:制梁区、钢筋加工区、混凝土拌合区、存梁区、运梁区、库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5%。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砂石料堆场建设为封闭式钢架结构原料大棚,原料的装卸均在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水泥、粉煤灰通过筒仓存储,废气经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箱梁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临夏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采取基础减震、门窗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中的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弃土石方等不可回收部分用于场内道路的填筑,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

兰州至合作铁路LHTJ5标合同段小型预制构件场建设项目

临夏经济开发区(租用临夏市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空地)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属兰合铁路临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租用临夏市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空地),面积为45877平方米。该项目主体工程为:建设1座钢结构生产车间,设置综合自动化生产线1条,具体为:构件生产浇筑区、构件半成品存放自动蒸养区、构件脱模清洗区、成品码垛打包区,主要生产六角空心砖,拱形骨架截水槽,桥台锥坡六棱砖,路基电缆槽槽身,电缆槽盖板/隧道中心水沟盖板,防护栅栏/桥梁防护栏杆,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728万元,环保投资为84.6万元,占总投资的4.9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洒水、围挡、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燃油锅炉使用优质燃油,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2米高排气筒排放;钢筋加工区切割粉尘及焊接烟尘设置4台移动式净化效率不低于95%烟气净化器收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拉运至临夏县双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物、废钢筋及废焊条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混凝土渣及沉淀池泥沙收集后拉运至兰合铁路沿线就近的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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