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乡县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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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东乡县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州发改价格〔2023306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临夏市昌宏商贸有限公司东乡天然气分公司:

按照《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夏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临州发改价格〔2023〕296号)和《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全州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临州发改价格〔2023〕297号)精神,根据2023年上半年平均采购价格,我委综合考虑居民、企业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市州价格水平,制定了东乡县天然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已经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一)生活用气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0-420(含420/年;

第二档用气量:420-540(含540/年;

第三档用气量:540/年以上部分。

(二)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分档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0-2800(含2800/年;

第二档用气量:2800-3400(含3400/年;

第三档用气量:3400/年以上部分。

阶梯气量计量周期按年结算,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用户人口超过4口人的家庭,每人每年增加100m³。

二、居民用气阶梯气价

第一档气价:2.20元/m³;

第二档气价:2.64元/m³;

第三档气价:3.30元/m³;

三、非居民用气气价:2.90元/

四、学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2.42元/m³。

五、相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二)维护市场稳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工信、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三)做好价格测算。东乡县发展改革局要督促辖区内燃气公司严格按照《临夏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的联动价格启动条件、联动程序和计算方式等要求,主动做好调价周期内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价格测算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将天然气上游购气结算价格向州发展改革委报备,配合做好审核备案。

六、以上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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