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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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和政县滨河东区330kV临茨一线115#-122#迁改工程

临夏州和政县

和政县发改局(和政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和政县滨河东区,本次迁改原330kV临茨一线115#至122#段线路,本次新建架空线路4.384km,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钢塔共13基。拆除原线路3.324km,拆除原钢塔8基。本项目总投资1433.13万元,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的3.84%。

(一)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周边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排放。拆除线路部分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加强对当地群众环保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做好公众沟通工作,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和政县发改局(和政县重点项目办公室)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2023年8月9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3年8月24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3年8月25日、8月28日分别在《民族日报》、《兰州晚报》刊登了第二次公示内容。截止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甘肃临夏州东乡县200MW光伏发电33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

临夏州东乡县、定西市临洮县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合同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兰州卓远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新建330kV线路工程:该线路由东乡县200MW光伏升压站至临洮县熙州750kV变电站,途经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定西市临洮县,新建架空线路23.589km。东乡县境内单回路架设14.744km;临洮县境内单回路架设8.625km,双回路(单边挂线)架设0.220km。新建钢塔共58基。

(2)间隔扩建工程:熙州750kV变电站扩建1个330kV间隔,占用熙州变西南备用2间隔。

本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环保投资为82.5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周边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进一步落实沿线各市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加大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方式通过,防止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日在网站发布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10月13日在网站发布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时在《中国工业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在项目沿线附近居民区张贴了公告;2023年12月19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对该项目拟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网络、报纸及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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