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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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混凝土外加剂复配项目

临夏经济开发区

临夏中泰宏建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润瑾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租赁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总占地面积1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产1万吨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及1条年产2万吨速凝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36%。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聚羧酸减水剂母液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通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场内暂存,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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