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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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经营单位: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强化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二、 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子秤,发现电子秤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当主动停止使用。电子秤应符合下列要求: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等;出厂铅封完好,不得通过面板按键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不得添加作弊程序;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合格,并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三、 集贸市场主办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内计量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市场内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用标准砝码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性进行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

四、 集贸市场主办方要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附近设置管理标牌,配备计量管理员,明确专人管理,方便消费者复秤,确保称量准确。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注意电子秤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称重前空载显示值是否为零。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及时要求经营者复秤,也可以到市场主办者设立的公平秤进行复秤。发现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情况,请拨打主办者投诉电话,也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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