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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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刘家峡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永靖县三塬镇

永靖县三塬电力提灌管理所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三塬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冯家沟、王家沟2条沟道生态护岸2.5千米,三塬镇新建污水管网18.4千米,在沟道两侧新建生态隔离带3公顷,清理库区周边沟道陈旧生活垃圾0.8万吨,增加三塬镇垃圾收运能力15吨每日。该项目总投资420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万元,占总投资的1.4%。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工程占地,在开挖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并落实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固体废物禁止在水体旁堆放,严禁排入水体;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闭水试验废水排入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施工营地及施工场地内泼洒降尘。运营期加强沿线管道和管道井的检查,发现泄漏立即维修或更换。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监管,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对清理的陈旧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利用的淤积物用于生态隔离带和微地形修饰;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垃圾填埋场处理。

2

临夏县西北片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

临夏县西北部

临夏县水务局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西北部。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水枢纽、引水管线、调蓄水池和输水管线四部分组成。设计取水水源为老鸭关河支流卧龙沟,设计总取水量为497.16万m3/a。该项目总投资1219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8.66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不得随意捕捉施工中遇到的野生动物,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卧龙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卧龙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在施工营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合理处置;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等安排专人定期收集处理,不得对河滩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对水泵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资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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