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科技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临夏州科技局起草了《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19日之前反馈至临夏州科技局。
联系方式:唐士锋 0930-6285119
邮 箱:lxzkjjqyk@163.com
附 件:《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科技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技术研究、产品创新,培育壮大“三高”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正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激励资金来源于省州科技创新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用于激励符合条件的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企业,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四条 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获得立项支持的。
第五条 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
第六条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的。
第七条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第八条 企业申报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并通过省上认定的。
第九条 企业积极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科普讲解大赛等比赛活动,并获得省上奖项的。
第十条 企业与省内外的高效、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十一条 企业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逐年以10%的速度增长的。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临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带动群众就业,市场前景好的。
第三章 标准依据
第十三条依据科技型企业阶梯培育确定四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是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培育前景的拟培育的科技企业。
第十四条综合考虑企业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带动就业情况,以及科技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效益、产品竞争优势等因素。
第十五条 新赛道、新业态、新产业企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条件,填写《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申报表》,向州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项目和平台等批复文件;
2.相关费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有关联的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对资金激励申报表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科技培育型企业,可提交项目前景论证书、项目实施的科研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前景等证明资料。
第十八条 州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激励资金用于受奖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升级、成果转化、设备更新、人才培育等创新发展方面,资金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科技、财政部门加强对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获得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科技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