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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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

康乐县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草滩乡墩湾村

康乐县水务局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乐县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草滩乡墩湾村。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枢纽工程、库区及淹没区、泄水设施及管网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3065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2.3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初期蓄水期,水库调度优先保证坝下河道生态用水量,当来水不能满足下游用水需水量时,水库调度执行来多少泄放多少的原则,优先满足生态用水。水库正常运行过程中,采用无障碍下泄通道下泄生态流量。在水库蓄水前,在坝下应建成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涉水工程采取围堰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的除尘或绿化,不外排。在水库蓄水前对库底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蓄水。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废旧钢材、钢管、包装袋、木材等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清淤污泥、沉淀池污泥在施工营地临时堆存,后期用于工程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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