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央及省州有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
(二)事项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适当理顺我市自来水价格,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临夏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临夏市供水实际,制定临夏市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三)临夏市现行水价和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1.现行基本水价。现行价格以2010年4月临市府发[2010]293号文件《关于同意调整临夏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执行,具体如下:
2.市供排水公司基本情况。临夏市自来水供应主要由市供排水公司承担,近四年年均供水量17,056,711㎥,服务人口约50万人。截止2021年底,供排水公司共有职工374人,其中正式职工259名,临时工115名。取水水源地2处(槐树关水库和引黄济临供水工程),净水厂1座,设计日供水能力10.4万吨,实际日供水约7万吨。市供排水公司上报2018-2020供水总量76,488,430㎥,平均供水单位成本价格为3.86元/㎥。
(四)现行自来水价格与省内及周边县市对比情况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终端价格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用水量1-10㎥(含10㎥)/月,水价为核定标准;
第二阶梯:用水量10-15㎥(含15㎥)/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1.5倍;
第三阶梯:用水量15㎥以上/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3倍。
二、事项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事项实施范围为临夏市,经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通过,报请州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执行。
三、事项实施程序
本事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
四、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就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意见与建议;公众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
六、实施单位: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七、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甘肃中辉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18号融信大厦10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工 13893176351
八、意见征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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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