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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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永靖县陆基循环水智慧水产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永靖县岘塬镇尤源村魏川 社

永靖县渔业技术推广站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岘塬镇尤源村魏川社。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鱼育苗及养殖车间、虾苗培育及养成车间,配套建设蓄水池、三池两坝等附属工程,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虹鳟鱼苗80吨,南美白对虾250吨。该项目总投资324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1.9万元,占总投资的9.93%。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输水管线施工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要严格落实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安全处置;养殖尾水经三池两坝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8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依托鱼塘。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加装消声器、防震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岘塬镇尤源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在场区内规范设置安全填埋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死鱼死虾进行安全填埋;养殖车间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经浓缩脱水后用于当地村民农田施肥;废MBR膜由厂家回收;废饲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紫外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岘塬镇尤源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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