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州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信、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外加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水电气、景区门票等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政府定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四、强化重点行业价格规范
(一)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五)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法律风险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虚假宣传的,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若遇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在与商家协商未果情况下,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反映。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