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异地迁建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9号)和《甘肃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工信发电〔2018〕4号)精神,依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相关标准规范,经省政府批准,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异地迁建序列。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460号)要求,经组织州县应急、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人社工信等部门联合验收,符合《甘肃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要求》精神,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日,共1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电话:0930-62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