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字号: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广河县三甲集镇小沟村二号砂石矿建设项目

广河县三甲集镇小沟村

广河县富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小沟村,矿区面积为99700平方米。主要建设采矿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计服务年限为10年,可利用资源量为282.22万立方米,年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的建筑砂矿外售,不设置加工点。项目总投资193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6.58万元,占总投资的17.9%。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施工场地要及时进行平整、压实覆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露天开采区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时进行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恢复,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对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要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的有效性,提高生态恢复效果,建设单位应建立生态恢复跟踪监测计划。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压实、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并采取分区开采方式,在铲装矿石和剥离表土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降尘,建设封闭的原矿堆场,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开采期设防渗旱厕,生活废水泼洒降尘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声环境敏感点,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开采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确保开采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基础开挖废弃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开采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剥离表土堆放在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