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临夏州人社服务惠企便民政策清单的公告
各位市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了解掌握人社惠企政策,促进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现行人社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申请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的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经经办银行和人社部门认可,可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内的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和小微企业与银行协商后自行负担,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 带动就业能力强, 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
申请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所在县市进行申请。
线上—各县市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县市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临夏市:0930-6320213
临夏县:0930-3262822
积石山县:0930-7726659
广河县:0930-5622416
康乐县:0930-4429918
永靖县:0930-8838102
东乡县:0930-7121755
和政县:0930-5524669
临夏州:0930-6214664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为3年。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2.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布项目公告;3.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告信息报名申请或参加县市人社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会;4.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项目人员资格等条件,督促用人单位与项目生签订劳动合同;5.项目人员到岗并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线下—州县市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
临夏市:0930-6210509
临夏县:0930-3224338
康乐县:0930-4425841
永靖县:0930-8838406
广河县:0930-5911009
和政县:0930-5521091
东乡县:0930-7121755
积石山县:0930-7721738
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930-6229237
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930-6212390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
申请渠道:
线上—临夏州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县市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930-6229237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930-6212390
五、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类1200元/人、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项目类别的课时开展培训。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2024〕152号
办理流程:职业培训补贴以取得培训后的相关证书为申领依据,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县市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
申请渠道:
线上—临夏州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州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0930-6227949
六、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按60%返还 。
依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
办理流程: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主动通知企业,企业线上甘肃人社服务平台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线上—临夏州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州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0930-6227949
七、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取得证书之日12个月以内。
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
依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甘社保发〔2025〕5号。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可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申领,通过线上电子社保卡、甘肃人社服务平台等或线下经办机构平台申领。
申请渠道:
线上—临夏州政府服务网、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线下—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州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0930-6227949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或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政策对应的经办科室或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具体见政策详情)。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内容,确保政策服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感谢社会各界对人社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