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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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7批2025年6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 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  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 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GS202311270006

位于临夏州永靖县王家圈的甘肃建投矿业公司:1、在办理的林草手续不齐全,部分手续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开采;2、在矿区周边乱倒乱堆尾矿和废料,破坏生态环境。

永靖县

生态

关于“在办理的林草手续不齐全,部分手续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开采”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永靖县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项目所占用的44.214公顷草原位于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2日批复同意(甘林草许准〔2020〕084号);该公司所临时占用的16.996公顷集体林地位于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由原永靖县林业局于2018年12月14日批复同意(永林许准〔2018〕004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2018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审批该项目时,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39.2741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71.936万元。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和现场勘验,该公司草地手续齐全,但存在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过期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一年内未恢复植被的问题。

关于“在矿区周边乱倒乱堆尾矿和废料,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在永靖县樱桃沟建筑用石料矿周边共有4处成品料堆放点,其中2处在矿区内,2处在矿区外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但存在成品料堆放杂乱不规范的问题。永靖县收到举报件后,已立即组织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执法,责令对4处成品料堆放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即知即改,做到生产区域规整堆放。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及时外售,有效杜绝石粉废料长期堆放。

属实

一是对该公司临时用地到期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内未恢复植被的问题依法查处,并恢复林业生产。二是永靖县纪委监委针对县林草部门对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过期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内未恢复植被涉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县林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一是针对已使用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未恢复植被的问题,2023年11月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参照2023年“三北”六期造林工程人工造灌木林每亩720元投资标准,于2023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该标准两倍的罚款(87984元,已按时缴清),并限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因季节原因,限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工程。2024年10月,经永靖县林草部门验收,各项造林措施到位,植被恢复工程合格。二是2024年1月,永靖县纪委监委计划对林草部门对时任永靖县林草中心主任常全智、副主任金光辉、林草资源股股长王建峰给与诫勉处理。三是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日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的报批材料上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于2024年4月30日转报省林草局,因对上报资料审核不通过退件。2024年12月4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向州林草局重新上报了报批材料,2025年2月20日州林草局向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甘肃建投对矿业公司绿色产业园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认为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对甘肃建投矿业公司作出的(永自然资源罚决字[2023]7号)行政处罚所适用法律条款有误,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限期改正。2025年3月12日,根据州林草局审核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将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占用林地案件移交永靖县公安局查处,永靖县公安局以永公(森)不立字[2025]10003 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4月22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之规定,对甘肃建投矿业公司违法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按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处以529798.1元的罚款。

2024年1月,永靖县纪委监委计划对林草部门对时任永靖县林草中心主任、副主任、林草资源股股长给与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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