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临夏县北塬灌区灾后维修加固项目 | 临夏县北塬灌区 | 临夏县水务局 |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恢复韩集、新集、红台乡、北塬、莲花等乡镇灌区的总干渠、西一支渠、西二支渠、贾家塬支渠等20.645km ,加固重建管理房5座、水闸1座,对B级、C级的4座管理房进行维修加固,对D级的1座进行拆除重建。该项目总投资为 2424.6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及水保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表土覆盖,并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水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在泵房内,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加装消声器、防震基座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用的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及弃方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