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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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州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一)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

1.未配备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未明确其职责,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未完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记录》等违法违规线索。

2.未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未提供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运输条件,不符合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食品交叉污染、未烧熟煮透、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复用餐饮具未清洗消毒、未进行食品留样及食品留样不规范、校外供餐不规范等违法违规线索。

4.重点整治后厨卫生脏乱差,未对加工、贮存、用餐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清洗维护,未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设备,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等违法违规线索。

5.未配备包保干部,未建立和执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未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等违法违规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违法线索。

2.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违法线索。

3.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或擅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违法线索。

4.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违法线索。

5.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违法线索。

6.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来源渠道不明食品的违法线索。

7.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的违法线索。

8.其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线索。

(三)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1.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线索。

2.生产经营者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中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品及肉制品违法线索。

3.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线索。

4.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6.走私冷冻肉类产品、“黑冷库”等违法线索。

7.肉制品其他违法违规线索。

三、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12345

(二)邮寄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二楼

四、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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