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甘肃临夏哈俩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临夏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区 | 甘肃临夏哈俩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经济开发区食品加工区,在公司原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新建1台8吨/小时燃气锅炉、日产3吨方便面粉丝生产线、产2吨调味面制品(辣条)生产线及调味料(酱粉菜醋)生产线,并对现有方便面生产线中的袋装面生产线进行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37.4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隔油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临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袋装面油炸工序油烟经密闭收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味面制品(辣条)油炸工序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味料粉包生产线拌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味料酱包生产线炒制工序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及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垫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面渣、废面饼、废粉丝及油渣收集后暂存于废品区,委托饲料加工单位回收利用;废菜叶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回收;废油脂、污泥收集后分别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