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广河县恒垣牧业有限公司现代牛羊全产业链屠宰加工冷链示范园项目 | 广河经济开发区 | 广河县恒垣牧业有限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河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23595.45平方米,主要建设牛羊屠宰分割区、牛羊副产品加工车间、综合服务区、污水处理站、排酸车间、冷库、无害化处理设备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60万只肉羊、7万头肉牛。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泼洒抑尘,施工现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运营期锅炉定排水、锅炉软化再生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喷淋塔除臭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广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要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分区防渗工作,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全封闭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运营期及时清理待宰圈粪尿,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及无害化车间废气经负压通过“碱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围挡等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检验检疫废物、废空压油、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屠宰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牛羊肉、内脏、胴体和病死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置,化制残渣、畜禽粪便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清运至当地有机肥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送有机肥生产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送至广河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