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字号:
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                                                                            

临夏县土桥镇曹家村

临夏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县土桥镇曹家村,主要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污水处理站、农文旅产业融合交流中心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供水工程等辅助、公用设施;该项目总投资1016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占总投资的1.56%。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二期项目化粪池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土桥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土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危废暂存点、事故池、污水管道等构筑物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土桥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网。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并通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废物暂存点,废活性炭、实验室耗材、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动植物油收集后拉运至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土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栅渣、废弃样本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