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潜力,按照《202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精神,现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提取政策优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从2.4万元提高至3万元,多子女家庭、劳模工匠、退役军人、“陇原人才卡”和“临夏英才卡”持卡人,租房提取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临夏州内引进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
(二)扩大购房提取使用范围。购房提取范围从原有的“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拓宽至“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贷款政策优化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从85万元提高到90万元,单职工(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不变。将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从缴存余额的18倍调整到20倍。
(二)拓宽贷款额度上浮人群范围。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称号的,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临夏州内引进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
(三)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的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房屋购房尾款的,可向合作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使用(即“组合贷款”),切实解决缴存人购房资金不足问题。
(四)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为满足缴存人多样化还款需求,贷款状态正常、且已足额偿还贷款12期及以上的借款人,在收入水平、信用状况等符合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相互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后,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变更1次。
本通知实施后,以往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及《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临州公积金〔2025〕17号)相关规定继续有效、并行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