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 州级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8县市林草发展中心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造 |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州级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城关镇三谷村),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8县市林草发展中心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造。州级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检验化验室及有害生物监测站。项目总投资2687.9419万元,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搭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餐厅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和政县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和政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污水管网。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实验室加强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烟道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回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检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化验室废试剂、化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餐厅油水分离器预处理产生的油泥使用密闭容器暂存后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收运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和设施,强化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