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有关要求,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 严格落实入网资质审查责任。对申请入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质性审查,核验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匹配,坚决杜绝无资质、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商家入驻平台。
2. 规范平台信息公示管理。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量化分级、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提供堂食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误导、篡改相关信息。
3.强化日常巡查与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线上日常巡检、线下抽查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清理无证经营、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等违规商家;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暂停配送、下架店铺、终止合作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 加强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送餐箱、配送容器清洁消毒,全面推广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篡改、调换。
5. 保障订单数据真实可溯。完整留存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信息、交易记录、订单信息等数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消费纠纷处置等工作。
6. 畅通投诉举报处置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核查、处置消费者投诉,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1. 依法持证合规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凭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条件经营,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相关资质,不得委托无资质商家加工制作食品。
2. 规范线上信息公示。在网络店铺显著位置真实、完整、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店实景、量化分级等信息,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地沟油等加工制作食品。
4. 严守加工操作规范。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消毒、食品留样,杜绝交叉污染,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全过程管理。
5.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按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做好每日晨检,严禁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 规范食品包装与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全面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确保食品包装清洁、无毒、无害,保障出餐到送餐全程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于3月底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于4月至9月底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希望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