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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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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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垚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东乡县百和乡丁赵家村

甘肃鸿垚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百和乡丁赵家村,项目占地5296平方米,建设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处理40万吨废旧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5%。

一、强化源头管控。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遵循“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土方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临夏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建设全封闭沥青混凝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原料堆场;废旧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布设于密闭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和出料口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对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收集后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土石方用于项目厂区平整。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废活性炭、废焦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滴漏沥青、拌合残渣、除尘灰收集回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当地指定垃圾处理点处置。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和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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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陆基循环水智慧水产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永靖县岘塬镇尤源村

永靖县渔业技术推广站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岘塬镇尤源村,总占地面积36903.69平方米。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养殖棚、尾水处理棚、水源处理与调盐加温棚,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南美白对虾500吨。该项目总投资896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万元,占总投资的0.13%。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严格落实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依托一期工作人员,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养殖池上层水经生化处理系统(MBBR)处理后循环利用,下层尾水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苫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各类产噪设备通过采取加装消声器、防震基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岘塬镇尤源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运营期病死虾依托刘家峡鲑鳟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置;养殖车间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经浓缩脱水后用于当地村民农田堆肥。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定期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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