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全县机动车检测机构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集体约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安排部署,规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行为,压实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月24日下午,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全县机动车检测机构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集体约谈会,康乐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常桂元主持会议,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及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人,分局大气股、水股、执法队全体人员参加。
会上观看典型案例视频、传达学习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培训预警会议精神,宣读州生态环境局《给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一封告知提醒函》,副局长马小明同志通报甘肃省临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5年3月企业自测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的报告》,执法队队长罗爱霖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途安、万云机动车检测公司负责人作深刻检讨。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守牢检测底线。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设备、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对检验单位负责,对检验结果负责。二要以案为戒,严把检测质量关。保持警钟长鸣,吸取有关典型案例教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要严把技术性能检验关,坚决杜绝降低检验标准、漏检检验项目、篡改检验结果、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替检等违法行为,做到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三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检验标准和国家各部门对机动车检测的要求,加强对人员检验技术和业务能力培训,改造和完善仪器设备,改进和提高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结果和报告的准确。四要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环境。严守行业标准和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检测,杜绝虚假违规操作,进一步促进康乐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依法、健康、有序运行。五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六要敲响警钟,各企业全面反思自查本企业内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和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主动肩负起该承担的环保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