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38项
问题表述: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0%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情况:
一是各县(市)均已报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是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完成“十四五”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建设改造任务,污水厂适时改扩建,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完成,广河县三甲集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主体完工,全州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全州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杜绝污泥处置“二次污染”问题。
四是临夏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焚烧厂收集处置各县(市)生活垃圾,有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五是临夏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已建成投运。
整改结论: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临夏州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复核。经自查复核,该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甘肃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6年3月9日、4月22日、2月3日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0930-6241667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