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办法》印发

来源:民族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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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路线图” 定出“时间表”

《临夏州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办法》印发

  近日,中共临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临夏州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紧密结合临夏州实际,对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为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绘制“路线图”、定出“时间表”。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引领、部门联动、精准施策,构建法治副校长制度贯通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效能,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在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治理校园欺凌、预防学生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办法》指出,到2023年底,全州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到2024年底,全州所有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州构建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体系,努力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实施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包括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协助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推动家校联动、深化法治实践、优化校园环境和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学校要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便利。《实施办法》还明确,将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临夏建设、平安临夏建设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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